申请人冯*于2017年5月19日入职被申请人**工程建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处。申请人被指派到被申请人承建的工地上任铁工工作
洛*(委托人)与武*、远征**有限公司于2015年开始合作,武*、远征**有限公司向洛*购买消防配件等货物。2016年武*、远征**有限公司开始拖欠洛*货款
伍某等44人原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某鞋面加工厂的工人,因工厂经营不善结业,被厂方单方面解雇,为了拿回补偿金,遂委托律师代理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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